第十八条

已废止

报送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专题报告;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