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五条有效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