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