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第十二条已修改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按照格式和数量要求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