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已废止县(市)、区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分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