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晋级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