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其所采用的科技成果的技术配套性和技术成熟程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后,方可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