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未经许可生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苗种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调运的苗种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水产苗种质量标准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