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