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预测研究,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测水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