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