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五章 代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三十五条有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政情通报、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