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四章 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大专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为代表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