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