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