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补充规定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自治县的林业工作,依法对自治县境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