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