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条已修改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需要办理人事、劳动关系代理手续的,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有关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服务;符合评定职称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相关机构负责申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