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中小企业改造、重组企业物流体系,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流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新办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债贴息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