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计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县级以上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优惠。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其国产设备投资额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