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保护第九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其依法属于个人或者企业所有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享有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