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保护第六条有效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的公民,凡符合法定经营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经营的项目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