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的公民,凡符合法定经营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经营的项目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经营项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