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对申诉人、检举人或者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