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车站、机场、港口、医院、银行、邮政等管理单位,应当在其管理的公共区域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