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