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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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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效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所属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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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