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在湘江长沙段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必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保障用水质量。在湘江长沙段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按照本条例一级水源保护区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