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