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第十条已修改实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受损害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