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矿坑排水计入用水控制指标,再生水不计入用水控制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一)用水效率指标经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三)水资源费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