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举报林业案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经核准属实,按破案金额发给规定比例的举报费,并为举报者保密。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