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源开发经营与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伐林木,必须在采伐许可证指定的地域采伐,不得易地采伐,不得超限额采伐。严禁盗伐、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