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条已修改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