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或者侵占、挪用、私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以及侵犯其成员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