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然保护区、禁伐林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林区,由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明令封山护林。幼林区和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疏林地、采伐迹地,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规划,明令分期封山育林。在封山育林期内,任何人不得进入林区从事采脂、采果、伐木等损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