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