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产业、交通、能源、生态保护、水资源、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等方面的跨区域协调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布局,建立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技术标准的协调机制,促进同城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