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