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综合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