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所在地爱卫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