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搞好室内外卫生和规定范围的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