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