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等,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