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等,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