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国家规定,逾期未缴纳港务费、船舶停泊费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暂扣许可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