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