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