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第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编制省级预算草案、汇编省级总预算草案。省级预算草案应当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省级预算草案的支出部分应当列至款级科目,重大的列至项级科目;经常性支出应当按照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编制,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和对下一级的补助支出应当按照类别以及若干重大项目编制。省级预算草案应当在每一财政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