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在预算执行中,省人民政府动用当年省级预算超收收入追加支出不超过预算收入8%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通报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