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各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部署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后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