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类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