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类经济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制定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和技术转让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